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如何申请(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申请表)
2024-08-04
更新时间:2024-08-04 00:39:42作者:佚名
总 则
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是指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三大重点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引进培养的技能人才。
人才引进
本办法所指引进的高端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三大重点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工作的以下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B类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大工匠等C类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工匠,特级技师等D类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等E类技能人才;市级技术能手,技师等F类技能人才。
引进的高端技能人才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100万元、银牌获得者给予60万元、铜牌获得者给予40万元奖励;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50万元、银牌获得者给予30万元、铜牌获得者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3年兑现。职业院校引进上述人员可直接通过考察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B类、C类技能人才,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购房券;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D类技能人才,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购房券;企业引进的E类技能人才享受15万元购房券。
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B类、C类技能人才,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D类技能人才,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的E类、F类技能人才,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培养激励
鼓励市外职业院校来连开展校地合作,对国内知名院校来我市建立分校、特色校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支持。支持在连职业院校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新设专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在连职业院校为我市发展输送技能人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连就业率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或在连就业人数增加达200人的,给予学校10万元奖励;在连就业率提高20个百分点或在连就业人数增加达300人的,奖励20万元;在连就业率提高30个百分点或在连就业人数增加达400人的,奖励30万元;超出30个百分点或4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连就业人数未达200人的院校不予奖励。同一院校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吸纳订单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就业补贴。
鼓励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3—6个月,给予毕业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给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0%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企业,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留用补贴。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中级工水平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50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赋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引导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组织开发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评价规范、题库的,每年择优遴选一定数量职业(工种),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达1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
本地高端技能人才晋升为D类以上层次的,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对入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领办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上的积极作用。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补助。
推荐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来连初次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荐才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