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8月12日新冠疫苗到苗通知(如东县新冠疫苗接种)
2024-06-17
更新时间:2024-06-17 11:17:51作者:未知
一、暂停通知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自2021年8月11日起暂停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3-85370180。
二、如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
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现就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工作通告如下:
1、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纳入南通百通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管理。相关市场主体必须承担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责任,如实申报报关单号、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等材料,确保申报信息、上传材料和实际货物“三一致”。
2、各地集中监管仓工作专班(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应组织对申报主体执行“三一致”要求进行核查。发现未执行“三一致”要求的,责成其重新录入并承担相应的采样、检测、消毒、仓储等全部费用。申报主体三次未执行“三一致”要求的,我市所有集中监管仓不再接受其入仓申请。
3、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主体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含外省市有效《出库证明》)后,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录入信息,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出库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和实际货物“三一致”。
4、对未严格执行“三一致”要求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举报。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