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北京典当行 如何设立北京典当行营业执照
2024-03-04
更新时间:2024-03-04 09:03:16作者:未知
由于典当行牌照属于全国十二种金融牌照中稀缺并且含金量巨大的金融绿卡。因此纵观全国,典当行成立的难度还是较高的。尤其是对于场地要求方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设立北京典当行。相关文章推荐《上海最新注册典当行条件》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金需要满足三百万人民币的最低限制,而且最低限额部分出资形式必须为货币出资,不能为财产权力,土地使用权等其它形式的出资。)
(二)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典当行的办理流程:
(一)确定总量: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
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