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烟台未就业大学生低保标准(烟台开发区低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11 11:16:01作者:佚名

烟台未就业大学生低保标准(烟台开发区低保标准)

  根据我市今年修订的《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申请低保的条件为: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家中有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家庭符合上述条件,自然可以申请。另外,符合条件的往届未就业大学生家庭也可申请。

  目前,我市五区(芝罘、莱山、牟平、福山、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60元。其他县市标准为200元至220元。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大学生家庭可到入学前原籍所在地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

本文标签: 标准  低保  条件  家庭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