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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棚改补偿标准怎样计算? 济宁市棚改

更新时间:2024-08-14 11:08:44作者:未知

济宁棚改补偿标准怎样计算? 济宁市棚改

  济宁棚改补偿标准怎样计算?

  棚户区拆迁补偿,本质上还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此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每户搬迁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

   2.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非住宅房屋,其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和搬迁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2.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前款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费。

  3.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本文标签: 房屋  安置费  住宅  标准  房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