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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4-02-27 22:16:50作者:未知

泉州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已认定、并在我市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领取过失业金并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四)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文标签: 人员  户籍  困难  我市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