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3-4月份派出所户籍窗口值班表
2024-09-28
更新时间:2024-09-28 01:12:43作者:未知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一、办理地点:
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的译本;
4.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可提供外国护照);
5.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