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配租安排(时间+流程+材料)
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1:08:34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拟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蓬莱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
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蓬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经烟台市委或蓬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上述人才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供家庭使用。上述人才作为创业人才在我区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标准的,根据项目需要,可以个人名义为项目申请不超过5套人才公寓,总配租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蓬莱区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各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烟台市或蓬莱区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