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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怎么结算(九江城乡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4-01-23 00:14:43作者:佚名

九江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怎么结算(九江城乡医疗保险)

  一、普通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就医,门诊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乡镇或街道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或社区的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65%比例,县级中医院的按40%比例。

  二、贫困人员报销比例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全年无封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50%比例(全年封顶线1000元)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五保人员、建档立卡失依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失依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建档立卡低保常补人员、城镇低保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常补对象

  三、未报销部分

  应由患者本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直接结算并开具医疗费用票据。

  四、报销限制

  参保居民门诊报销限每日一次,一般情况下3日内不得重复门诊就医,确因病情变化需要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登记并留存病历等资料备查。

本文标签: 门诊  人员  比例  对象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