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标准)
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4-05 11:13:58作者:未知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门诊慢病病种(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后,再由大额救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可累计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65万元。
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渠道、标准和报销比例
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