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电话变动通知
2024-07-07
更新时间:2024-07-07 11:04:32作者:佚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全体市民书:
1.非必要尽量不要到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如确需到医院就诊,应全程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2.严格实名制就诊:就诊时凭个人身份证、医保卡(码)等有效证件实名就诊。
3.来院人员请出示行程码、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4、为减少聚集和等待时间,我院实施门诊预约挂号。请大家尽量通过预约挂号,按预约时间前来就诊。(具体预约方式:健康淄博公众号—医疗健康;淄博市市立医院公众号—就诊服务—预约挂号;微信搜索小程序“淄博市市立医院” 进行网上复诊)。
5.发热患者(体温≥37.3℃)请至发热门诊就诊(医院发热门诊在内科综合楼急诊东侧,请按标识指向前往),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就诊时需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史调查,并主动报告相关情况。
6.在就诊、缴费、取药等容易人员聚集处,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7.非急症病人,应持病人和陪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到住院处或病区办理住院手续,每位住院患者最多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并接受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史问询。在院期间请佩戴口罩,注重自身防护,做好手卫生。如果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请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
8.继续执行全面禁止探视规定,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建议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问候,不提倡从院外(家庭)送餐,避免交叉感染。
9.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非诊疗需要,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病区。
10.近两周有疫情风险区域旅居史、接触史(我院每日根据国家通报情况更新疫情风险区域)或近一个月有境外旅居史者,请务必向所在社区和医院报告,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观察。如有发热、干咳等情况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