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八条措施(关爱外来务工者公益宣传语)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22:13:23作者:未知
泉州高层次人次租房补助政策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房屋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申请通过的次月开始。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管理与监督
(一)人才安居保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取消相关安居优惠政策,追回相关补助资金或收回住房,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本规定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其中一方进行申请。
(三)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备高层次人才工作变动情况。高层次人才不再符合安居保障政策后,应主动及时申请退出。
(四)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安居保障合同应当约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租住人才公寓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租住人在保障期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
2.租住人已购买商品住房的;
3.租住人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其他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