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的)
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4-06 00:12:04作者:佚名
烟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缴费。以个人身份挂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的失业登记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军队自主择业人员根据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确定生育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等待期与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一致。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三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