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2024-02-24
更新时间:2024-02-24 11:11:28作者:未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崇川教发【2021】40号文件精神,通师二附教育集团共同体南通市鹤涛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6月25日。
1. 进入报名页面。
2. 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的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3.打印《新生入学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招生时间:
2021年7月4日—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接受施教区内学生报名。
2021年7月7日—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如有学额空余,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额满请到周边学校咨询入学。
四、招生范围:
通宁大道以东、宁启铁路以北幸福街道范围。
五、招生方法:
(一)本地区适龄儿童
1.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2.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幸福街道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8)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材料要求:
(1)户口簿;
(2)《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nthrss.cn/ntmh/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
(5)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六、特别提醒: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一律由一位家长陪同,佩戴好口罩,携带有关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家长须在家提前测好自己与孩子的体温,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持苏康码绿卡方可进入校园。
2.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还,原件当场退还。
3.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暂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可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4.规定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5.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或被监护人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
80779156(孙老师) 8077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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