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关于暂停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2024-05-27
更新时间:2024-05-27 11:05:27作者:佚名
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入学新生资助项目说明
一、学生资助项目
1.“扬姜商”助学金(扬州市姜堰商会、区教育局)。
2.“沪姜”助学金(姜堰上海商会、区教育局)。
3.“明日之星”助学金(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4.“金秋助学”活动(区总工会)。
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团区委)。
6.“群文”奖学金(区教育局)
7. 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区教育局)。
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区教育局)
二、资助政策标准
01“扬姜商”助学金
资助对象
户籍在本区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新生为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大学新生为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并被公办本科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
资助名额
每年资助名额为30名左右,其中高中阶段20名左右;大学阶段10名左右。
资助标准
助学金补助标准为高中阶段新生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大学新生每人每年6000元,连续资助四年。
02“沪姜”助学金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姜堰籍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子女,且2021年被江苏省姜堰中学和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录取的高一新生。
资助名额
资助名额为10名。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03“明日之星”慈善助学活动
资助对象
本区户籍孤儿、低保家庭、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本年度考入本科、大中专院校和高中(含职中)的学生(已享受姜堰区其他政府部门入学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次慈善项目的救助)。
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大中专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高中(含职中)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04“金秋助学”活动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21年姜堰区总工会在档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家庭学生和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0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资助对象
姜堰区2021年参加高考且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新生。严格按照省定贫困帮扶标准,结合省委省政府相关帮扶政策,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事实孤儿)、贫困残疾人、单亲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以及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生活困难家庭;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优良;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一新生(民办高校、预科、预升本学生及国家定向、军校、师范、委培等免费大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06“群文”奖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姜堰区户籍的困境儿童(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贰级以上残疾学生、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父母贰级以上残疾,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伤残军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其他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2021年在姜堰区初级中学就读的应届考生,且被姜堰中学、姜堰二中和罗塘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2021年在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考生,且被公办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大一新生。
资助标准
高中阶段40名,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大学阶段20名,一次性补助每人4000元。
07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姜堰区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父母重残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2021年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
按本科生每人3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经费。
0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在就学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年度的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承担。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