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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泰安新生儿户口办理)

更新时间:2024-09-28 01:18:17作者:佚名

泰安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泰安新生儿户口办理)

  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一、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母家庭户落户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注:1.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模板5);

  2.新生儿落集体户的,还需要集体户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

  3.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当由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模板2)。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二、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一)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办理出生登记,其母亲应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育说明。

  (二)非婚生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注: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定,应以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能否提供父母双方血缘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和与其相互印证的《结婚证》作为判定依据。只要在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时能提供《结婚证》并印证上述关系,即使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在母亲怀孕期间或新生儿出生后取得,也应当按照婚生子女户口政策办理。

本文标签: 新生儿  父母  户口  集体户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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