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医保办理指南 济宁市医保政策
2024-09-16
更新时间:2024-09-16 22:14:07作者:佚名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跨省转移人员需满足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5、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二、办理材料
1、企业养老保险
(1)市内转移:养老保险手册
(2)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市内转移:养老保险手册
(2)市外省内转移: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三、办理流程
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企业之间:
①持填写完整的《济宁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②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
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②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宁市中区建设路22号
电话:0537-316101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火炬路人才大厦
电话:0537-2967907
济宁市各区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