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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范围(烟台开发区人才公寓)

更新时间:2024-03-28 11:10:53作者:佚名

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范围(烟台开发区人才公寓)

  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烟台高新区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高新区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我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

  4.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5.本人因违反我区及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本文标签: 烟台  人才  公寓  高新区  烟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