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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犬只登记犬牌办理备案指南 莱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30 22:06:24作者:佚名

莱州市犬只登记犬牌办理备案指南 莱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莱州市犬只登记犬牌办理备案指南

  莱州市从2022年5月8日,开始进行犬只登记,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犬牌,帮助爱犬办理登记备案。

  分区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用户应主动办证,按时年审。

  莱州市重点管理区范围:市区内,“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范围内区域。

  条例解读

  莱州公安详解《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在重点管理区内:

  1、实行登记、收费制度,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内,本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3、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确保环境卫生,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办理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养犬市民就近办理犬只登记手续,莱州市公安局联合莱州市农业农村局选定5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管理服务站,为广大养犬市民办理犬只登记。

  莱州市犬只管理服务站名单

  广大市民可关注【莱州公安】或【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微警务”板块选择“犬证办理”,实行网上自愿选、就近办,自己不能操作的市民朋友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莱州市犬只管理服务站,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处罚规定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处罚规定

  1、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2、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犬吠扰民不及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标签: 莱州市  养犬  公安机关  烟台市  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