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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3-26 22:06:55作者:未知

烟台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烟台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内地居民:①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香港、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华侨:①护照;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扩展阅读: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下方打印身份证号;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本文标签: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  登记处  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