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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4-05 11:15:58作者:未知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本文标签: 限额  医院  标准  上至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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