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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惠保报销待遇(烟惠保和烟台惠民保)

更新时间:2024-03-30 00:12:44作者:未知

烟惠保报销待遇(烟惠保和烟台惠民保)

  “烟惠保”保障内容

  一、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烟台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负的剩余部分。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列明药品的适用疾病,并在指定医院经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烟惠保”报销待遇

  在本保单年度内,上述两项费用个人累计支付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报销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项费用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文标签: 万元  范围内  药品  费用  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