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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军官、士官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11:17:46作者:未知

泰安军官、士官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军官、士官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申请随军落户。

  二、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四、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文标签: 士官  中央军委  工作日内  家属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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