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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烟台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05 11:17:33作者:佚名

烟台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烟台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烟台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一)生育津贴。参保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医疗费用。

本文标签: 津贴  医疗费用  女职工  医疗费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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