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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11:18:47作者:未知

泰安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对在泰安市范围内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人员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城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营业执照;

  3.纳税发票或完税材料;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文标签: 材料  派出所  工作日内  泰安市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