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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11:24:28作者:佚名

泰安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办理指南

  大中专学校招生迁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由学校向驻地派出所统一申报

  二、办理材料:

  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录取新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当在入学年度,由学校向驻地派出所统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注:省内生源持居民户口薄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省外生源持户口迁移证。学生在省内院校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的,凭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受理。

本文标签: 登记卡  户口  学校  省内  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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