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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11:24:28作者:佚名

泰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或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1.居民身份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移证(限省外院校毕业生);

  5.拟落户地证据材料。

  注:(一)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再要求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聘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通知书;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落户的,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指父母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不体现亲属关系且派出所无法核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三)就业报到证包括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制的《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同);

  (四)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填写到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般为未落实就业单位

  (五)申请回原籍落户其他情形:

  1.就读期间出国(境)就业就学以及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需提供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还需提供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本文标签: 报到证  单位  原籍  材料  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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